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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据中心:包括常用单据、单据标签、单据分类三大块(企业根据需求可对常用单据、单据标签进行设置,方便快速找到单据入口)。

制作单据

点击导航栏的" "→点击"单据中心"→即可根据企业需求制作单据(新增、编辑、复制、删除、发送、打印、更多、刷新)

以新增原产地证为例:在单据中心界面,点击"新增"→在弹出的窗口选中"原产地证"→点击"确定"。

进入单据制作页面:根据提示填写信息→点击"保存"(点击"返回主页"回到单据中心)。

第1栏 出口方

填写出口商的名称,地址及国家。应与第11栏签章相符。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:VIA+转口商名称、地址、国家。

第2栏 收货方

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各称,详细地址及国家(地区)。若由于贸易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的收货全栏留空,此种情况,该栏填写"TO WHOM IT MAY CONCERN"或"TO ORDER",不得留空。

第3栏 运输方式和路线

运输路线必须注明装运港,抵运港,装运港必须在中国境内(不能从香港起运),如经转运,还应注明转运地。多式联运要分阶段说明。

第4栏 目的地国家(地区)

填写货物最终运抵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,即货物最终进口国(地区),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(地区)一致,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,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。

第5栏 签证机构用栏

签发后发证或其它声明使用。此栏为贸促会填写。

第6栏 运输标志

应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写完整图案、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,不可简单填写"按照发票"(AS PER INVOICE NO.)或者"按照提单"(AS PER B/L NO.)等。如无唛头应填写NO MARK或N/M。不能留空。

第7栏 商品名称、包装数量及种类

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,包装数量及种类。如是散装,在商品称后注"散装"的英文"IN BULK"有时信用证要求所有单证上加注合同号及信用证号及生产商名址,可加在此栏(打在"货后描述"处)。本栏结束后要加上*号结束。第4栏 目的地国家(地区)

第8栏 商品编码

按要求填写H.S.编码,要与报关单一致。

第9栏 量值

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即数量或重量,应以商品的计量单位填写,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。

第10栏 发票号码及日期

按商业发票填写

第11栏 出口方声明

由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注册备案的原产地证手签员签字,并加盖申请单位在贸促会备案的中英文章,签字与印章不得重合。申领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,最早为同日。

第12栏 签证机构声明

盖签证机构印章(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单据证明专用章),签署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领日期。